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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現(xiàn)有證據不足,完善使用證據鏈條:恒都代理商標案獲逆勝

Nov 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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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覽

對于恒都代理上海邦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北京世紀百強家具有限責任公司關于“百強BAIQIANG及圖”商標撤銷復審一審案件,北京知產法院判令國知局重新作出決定。一審法院在堅持優(yōu)勢證據原則的基礎上,采納了邦贏公司在一審階段提交的新證據,最終認可訴爭商標在指定期間內進行了真實、合法、有效的商業(yè)使用。本案判決維護了客戶最早申請注冊的主商標,同時也為我們今后撤三案件證據搜集方向提供一定的參考價值。

案情簡介

2007年1月19日,第5855804號訴爭商標“百強BAIQIANG及圖”,由杭州余杭一帆電器有限公司提出注冊申請,于2010年1月14日被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19類“膠合板; 三合板; 半成品木材; 地板; 成品木材; 木地板; 纖維板; 樹脂復合板; 建筑用木材; 鑲飾表面的薄板”商品上。2016年12月27日,該商標經商標局核準轉讓至上海邦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北京世紀百強家具有限責任公司以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為由,針對訴爭商標提出撤銷申請。商標局作出撤三字[2018]第Y020862號決定,訴爭商標予以維持。北京世紀百強家具有限責任公司不服商標局的決定,于2018年4月3日向原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復審申請。2020年1月15日,原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撤銷復審決定書(簡稱被訴決定),認為上海邦贏公司提交的在案證據不能形成證據鏈,不足以證明在指定期間內,訴爭商標在核定使用商品上進行了真實有效的商業(yè)使用,決定對訴爭商標予以撤銷。上海邦贏公司不服被訴決定,提起一審訴訟。一審期間,恒都律師幫助客戶補充提交大量訴爭商標的使用、銷售、宣傳證據,強調訴爭商標使用的情況。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在案證據足以證明訴爭商標于指定期間內在核定使用商品上進行了,公開、合法、真實、 有效的使用。

本案亮點

1. 商標的使用既包括商標注冊人自己,也包括商標注冊人許可的他人。在商標使用證據標準的把握上,應當堅持優(yōu)勢證據標準,不宜過于苛刻。只要證據顯示,使用注冊商標的核定商品在市場上能夠被相關公眾獲得且持續(xù)一定的時間,使用行為不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性規(guī)定,就應當認定該注冊商標已經進行了真實、公開、合法、有效的使用。

2. 商標法設立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撤銷制度,是為了鼓勵和督促商標注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發(fā)揮商標在市場上區(qū)分商品來源的作用。
該制度既不是對商標注冊人不使用行為的處罰,也并非為商標注冊人設定了使用的義務,只是為了在商標注冊人連續(xù)三年不使用導致商標注冊商標的作用長期沒有發(fā)揮時,是使該商標標志重新回到公有領域,方便他人注冊,激活商標資源的一種措施。
一個企業(yè)最大的任務是經營并實現(xiàn)業(yè)務的持續(xù)增長,而非使用證據的完美收集、保存,企業(yè)的證據提交責任標準不應過高。依據優(yōu)勢證據的標準能夠證明訴爭商標使用的情況下,應當維持訴爭商標的注冊。

恒都工作

被訴裁定中,國知局從對證據體現(xiàn)的主體、證據體現(xiàn)“百強”商標與訴爭商標“百強”之間的對應性、經銷合同等證據的真實履行情況進行了質疑,并認定在該案不能形成證據鏈證明在指定期間內訴爭商標在核定使用商品上進行了真實有效的商業(yè)使用。

  • 恒都律師結合被訴裁定,完善原有證據鏈條,并進一步補充新的使用、銷售、宣傳、榮譽方面證據鏈條。

  • 基于評審階段客戶提交的證據數(shù)量少、質量差的情況,一審階段,恒都律師幫助客戶就每份證據逐一列明需補充的材料,包含了購銷合同及對應發(fā)票和收款回單、經銷合同對應發(fā)票、廣告合同及發(fā)票、銷售情況證明公證書、榮譽等證據,完善原有證據鏈條、補充新證據鏈條。

  • 恒都律師針對客戶無法提供的部分銷售協(xié)議,恒都律師協(xié)助客戶出具交易真實發(fā)生并履行完畢的證明,并由原合作方簽章證明,以補強證據的真實性。

  • 在一審中,恒都律師強調商標法撤三制度的根本目的,主張以優(yōu)勢證據的標準判斷訴爭商標的使用。

結語

部分企業(yè)缺乏經營材料保存的意識,隔幾年就會大面積銷毀公司財務文件,如果存在經營地址變更的情況,經營材料留存的就更少。撤三制度設立的目的是清理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商標,合理激活商標資源。撤三案件中,對于企業(yè)提交證據標準不能過嚴,否則會導致大量正常使用商標被撤銷的情況。面對商標資源有限、撤三案件大量存在的情況,大陸企業(yè)也應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做好相關文件的留存工作,以備不時之需。